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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1-13 09:26 校研字〔2014〕141号 关于开展2014年中药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 学术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 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学位授权点合格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估范围
二、评估组织 此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我校将成立专项评估领导小组,由李金田校长任组长,李应东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及两个被评学位点所在院部负责人为成员,开展评估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李金田 副组长:李应东 成 员:吴红彦 刘 丽 李成义 陈 彻 晋 玲 万学忠 张 华 杨扶德 景 明 杜小正 郭 玫 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办公室主任:吴红彦(兼) 办公室副主任:晋玲(兼)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研究方向、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方面。 四、评估程序 1.评估领导小组依据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下发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制定出我校的评估方案(暂为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2.被评学位点所属一级学科(临床医学、中药学)须成立专项评估领导小组,按照我校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即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的要求,撰写评估材料(根据附件《学位授权点评估要素》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但不局限于抽评要素中所列的主要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可以使用图表表示)。 3.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撰写材料进行汇总、补充、完善后,将最终材料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提交并向社会公开。 4.接受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的实地考察或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专家表决结果,对学位授权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说明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门工作人员依据《学位授权点评估要素》(附件1)先行收集、整理、撰写评估材料,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下发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及评估材料申报时限安排待接到具体文件后另行通知。 附件: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2.专项评估流程安排 甘肃中医学院 附件1: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注:本抽评要素仅供随机抽平时用,是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位授权点的主要内容。 附件2: 专项评估流程安排
说明:请各学科安排评估联络秘书,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抄送: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中医学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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